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100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200-500元奖励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2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
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