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一、信用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信用是经济学最基本的范畴之一,理论界对于其内涵的界定颇不统一
图克说过:“信用,最简单的说,就是信任,这种信任不管有没有充分的根据,都会使一个人以货币的形式或商品(其价值按事先约定的价值计算)的形式,把一定量的资本托付给另一个人,并且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要在规定的到期日予以偿还
”《经济学百科全书》中给信用下的定义是:“信用一词,指的是延期交易,比如在一项交易中的一方可将应付的款项推迟到将来某个时间再偿付
”这些理论上的阐述反映了信用的一些特征,但并没有系统和全面地对信用的本质作出说明
如托马斯仅仅从借贷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信用,而后者却简单地把信用等同于延期交易
从人类以物物交换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开始,信用就已产生并成为商品经济的基础
因此说,信用是伴随着商品交换一起产生的,是与商品经济存在紧密联系并反映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经济学范畴;它又是一种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基础的特殊借贷行为,反映了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它还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信用是通过一系列的借贷——偿还——支付的价值运动形式实现的
社会信用体系按其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或公民信用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没有出现国家和企业以前就已经有了个人信用,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是伴随着国家或政府和企业的产生而产生的
个人信用就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诚信,包括接受强制性的法律规章制度约束和接受非强制性的道德约束和舆论约束
企业信用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具有的诚信
政府信用则是指政府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应该具有的诚信,表现在政府对于社会个体和群体的承诺能否兑现,政府能否严格执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令,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是否会损害社会个体或群体的利第1页共5页益等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是基石,企业信用是商品社会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