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构建【关键词】医事仲裁;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中图分类号】13915
7;r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1007—9297(20XX)02一ol18—02当前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话题
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已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重中之重
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包括行政解决和法院诉讼两种形式
从各国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来看,还包括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简称“adr”),仲裁作为“adr”的一种形式,以其具有解决纠纷的快速、保密性强和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自主等特点,使其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适用
笔者认为,采用“洋为中用”的原则,合理借鉴外国有关医事仲裁制度的规定,推陈出新,依据仲裁制度的特点,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我国建立医事仲裁制度
一国外医事仲裁制度发展的历史概况仲裁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问对解决争议的机构事前或事后达成协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该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进行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裁决的一项法律制度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第1页共5页是随着商品生产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最早的仲裁,产生于古罗马商业发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仲裁被作为解决特定纠纷的手段,除了传统的对贸易纠纷的仲裁之外,又建立了许多法定或强制性仲裁,例如劳动争议仲裁、法院附设仲裁以及处理交通事故、消费者纠纷和产品责任纠纷的仲裁等
而医疗事故纠纷的仲裁制度也是在这个时期应运而生,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如在美国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可以向“庭外私了”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
这些机构包括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和仲裁组织,他们都是由具有医学、法学、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