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刑事诉讼法》对公安经侦工作的影响极其应对举措论新《刑事诉讼法》对公安经侦工作的影响极其应对举措1月1日,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
此次刑诉法修改幅度之大实属历史罕见——修改内容涉及到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修正后的条文总数达290条,并且增加了新的编、章、节——可以说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
可以想见,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涉及公安机关的内容也必将导致相关侦查模式、侦查程序、侦查体制的重大变革
因此,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也足以引起我们公安经侦部门的重视和思考,形势逼迫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积极寻求有效措施应对,以从根本上转变侦查四维和模式来策应新法的实施
一、新《刑诉讼》的新变化和新要求1、强调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例如,在完善证据、强制措施、辩护等制度以及侦查、审判、执行、增设的特别程序方面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2、注重改革侦查程序,健全强制措施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侦查居重要地位
因此,健全侦查程序,规范侦查行为,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任务
本次刑诉法修改,着重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必要的侦查措施,同时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和监督,防止滥用
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增加规定了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适当延长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传唤、拘传的时间;二是增加规定了询问证人的地点,完善人身检查的程序;三是在查询、冻结的范围中增加规定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四是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
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第1页共5页按照现代诉讼理念,强制措施应当具有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双重功能
本次刑诉法修改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