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汨一中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资助政策,有效保障各项资助资金的合理安排及规范发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个人申请,学校申报,部门联审,国库直拔,银行打卡,专户发放的资助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资金的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资助资金,主要是指由国家、省、市安排的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
这里主要是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1、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优先条件1、低保户家庭
2、五保、孤儿家庭
3、烈士家庭
4、残疾、重大疾病家庭
5、因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导致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困难家庭
7、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家庭
8、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四、资助资金(国家助学金)的申办程序1、个人申请
国家助学金实行个人申请制度
每学年初由第1页共2页学校组织学生集中申请一次
申请学生填写《罗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等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
2、班级评议
国家助学金实行受助对象基本信息班级评议制度
学校在国家助学金资助面限定比例范围内,将资助指标合理分配到班
班主任负责在学校统一组织协调下落实好受助对象基本信息并组织该班科任教师、学生代表等对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上报学校资助机构审定的学生名单
班级评议时间为10月6日前
3、审定公示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班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