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天能公司发〔2008〕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级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兖矿集团董事局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以及《兖矿集团公司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界定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上级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下属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分解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对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总经理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业务和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业务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安监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1负监督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由调度室牵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三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第五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1页共11页1
物质保障责任
(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资金投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