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改对策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典型的社会系统工程
其中,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现行税法体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推进两税合并,构建内外和谐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市场环境下展开公平竞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涵之一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税制中不同资本来源、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却一直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之中
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就一直实行两套不同的税制,在适用税率、减免税和税前扣除等方面给予了外资企业较多的优惠,从而使得外资企业的税负要比内资企业的税负轻得多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上述内外两套税制还有其必然性,并在吸引外资,加大投入,促进对外开放,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带动国内企业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快速繁荣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的话,那么时至今日,继续维持这种内外资企业有别的税制,则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也不符合WTO的“非歧视性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更不利于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府理应本着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原则,积极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选择实行统一税率,努力为内外资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税制环境
革除税制弊端,构建区域和谐区域和谐,亦即不同地区、不同区域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现状来看,各地区、各区域之间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总体表现为东南沿海相对发达,中部次之,西部相对贫困和落后
造成这种不和谐状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现行税制的不合理也是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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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西部落后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偏高,不利于促进东西部经济的和谐发展
从东、中、西三大地区来看,2002年,全国各地区生产总值(GDP)为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