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试析“执行难”“难”在哪般演讲范文?也实现了法律在处于一种十分无奈状态时会显现出“劫富济贪”的最低线功能。应当看到,当我们将这样的意识为全社会打开的时候,申请执行人申请难与对判决和执行结果存在距离认识难,就会从“执行难”的肢肢脚脚上支解开来,,逐渐演化为被申请人履行难与法院难执行问题。其次,解决被申请人履行难的问题。当事人会陷入对判决履行难无非有二种:一种是有钱不履行;一种是没钱履行。要解决被申请执行人履行难就要从下列两个方面着手。1,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难的问题。这种人从更细角度来分,又可分为有充裕的履行能力和有条件的履行能力,对有充裕的履行能力的人,他们会以转移财产或隐藏财产方式来逃避执行,对有条件的履行能力的人,他们会伪装出没有履行能力,并会动用社会的各种力量和使用各种方法来阻却执行的顺利进行,对此法院有足够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履行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那就只能演化为法院难执行的问题(下面再论),这些当事人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履行难问题,存在履行难的人是第二种人,没钱履行。2、大力提高全社会意外风险保险投保率,以提高意外风险抵御能力对于第二种人(即没有履行能力的人),应当提高他们的履行能力,但这个话题讲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很多是政府要解决的问题。但有一方面,却是我们可以起一些作用的,那就是提高当事人的风险抵御能力,即增加全社会意外保险投保率。像许多保险公司都有推出的每100元,可以保障6万元的赔偿金以及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6000元的意外医疗费的意外保险,每年有能力支付起100元的家庭,应当是绝大多数,所以应当鼓励社会每个成员去买。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最困难的是碰到因意外事故而造成没有履行能力的人,而且这些案件又往往是关系到两个家庭的生存。比如,在福建省漳平市法院551件执行中止案件中,就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是意外事故引起,这种案件大多从医治就开始东借西凑了,两个家庭几乎者陷入特困户队列中,到头来拿什么来履行判决呢?因此,对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注意,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经济收入同时,应当引导他们利用最低的成本来化解风险,引导这些处于边缘化的家庭,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加意外保险,提高意外风险防患保障基础。当然这样的工作法院只能以案释法,但具体是做不来,也不是法院所能开展的,这应当是民政部门和有关保险公司应当需要加强工作。因此说要克服执行难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民政部门和保险部门也可以参与其中,特别在提高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中更条件发挥巨大的作用。第三、解决法院难执行问题法院“难执行”问题,从根本上讲,法院的“难执行”是指法院在投入的警力、装备以及强制力,在利用执行的时机、措施、方法,因条件因素或因人为因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素而没有办法投入或采取,造成案件难予执行到位的或造成执行措施无法穷尽的执行行为。从这个概念来看,要解决法院的难执行,首先对执行活动的难的因素要了解清楚,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在各种场合里都讨论了许多,也归纳了很清楚,在这笔者不作叙述,重点要讨论的是法院如何来克服“难执行”的“难”字。在这里的“难”字,她带有一种主动性色彩。因此,开展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主动性占主要的,后者被动占主要的。从某种意义来理解法院的“难执行”,也就是法院的怠于执行。如何才能克服这样的问题呢?首先,从执行机构上、装备上、警力上来思考这个问题。从目前法院执行庭(局)机构的设置上来看,强制执行力虽然是宪法赋予的,但执行起来却被现有的执行机构所制约。现有的执行机构缺乏统一指挥,力量分散。目前,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都采取审判业务庭的管理形式,各级法院执行庭之间是监督关系,在执行工作中,上下级法院和各法院之间缺乏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自为战。使一些相关集中如涉及多个法院的多头案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