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山西:提出女职工更年期劳动保护山西:提出女职工更年期劳动保护小编导语: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劳动岗位”。山西:提出女职工更年期劳动保护《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山西省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门性地方法规。在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只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四期”保护作了规定,山西在制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时,在大量的调研中发现,女性对更年期的被保护欲望更加强烈。在此基础上,山西省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劳动保护的范围。《条例》规定,“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劳动岗位”。此外,山西省在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中,也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经期保护,规定女职工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可给与一至二日的休息;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安排二十分钟工间休息;《条例》中规定,“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并且延长哺乳期,规定“婴儿满一周岁,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还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等设施,以保护女职工哺乳期的合法权益。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关注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年期保护”入法更要落地担忧或致权益“更年期”对更年期中的女职工进行保护,规定虽好,却难以实施;即便是得以实施,也难以惠及所有女性劳动者。特别是身处生产一线的女工,非但无福消受,反而有可能诱发权益“更年期”。目前企业生产大都执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就算有女工患上了“更年期综合征”,她们也无岗位可调;再者,调离了生产一线,等于是“闲杂人员”,谁给她们发工资?即便是更年期保护规定得以实现,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在招工上拒收正处在更年期中的妇女。果真如此的话,更年期保护规定,非但未能给企业女工带来实惠,反而给女性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女性的基本权益。汪昌莲赞扬“她权益”关乎进步“更年期保护”体现制度的体贴与温馨。“特别的爱给特别的她”,该制度的实施,是男女平等权利的“特别关爱”,是对女性的尊重和对女儿、妻子、母亲的保护。在此基础上的“更加”关爱,是制度的顺延与递进,让制度更丰满,让关爱更细腻,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表现形式。徒法不足以自行。无论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是《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在执行中是否“很骨感”?企业会严格执行、自觉执行吗?会不会缩水或打折扣?会不会出现女职工“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与特别保护?鉴于此,切实维护好“她权益”,要有“特别手段”,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特别关注”,及时对违法企业的查处。法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律法规效应不在于“提醒”,而在于惩戒,违法必究。关爱女性,相关制度必须“长牙齿”。王旭东提醒谨防B面“男士优先”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此条例的善意只是它的A面,在用工的时候,它的B面会不会写着“男士优先”就不好说了。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众所周知,企业用工,尤其是私企用工,大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有人因故请假,必然导致岗位空缺,甚至需要招聘新的`员工来顶替其岗位,这自然就会加剧用人单位的成本。因为大部分女性入职便面临着结婚、生子的现实问题,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用人单位会不会嫌弃女性职工事多,对女性另眼相看而“婉言谢绝”呢?通过以上调查数据显示,担心并非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