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强军目标创新高校国防教育摘要:新时代搞好高校的国防教育面临着三个问题,即“为什么教”、“教什么”和“怎样教”的问题。本文立足新时代强军目标要求,从三个层面:依法施教、维护国防教育的严肃性;按纲施教、克服国防教育的随意性;创新模式增强国防教育的实效性,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和解答。关键词:依法施教;按纲施教;创新模式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关键在人。在大学生逐渐成为军队兵员主体的新时期,如何尽快提高高校国防教育水平,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推动高校国防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当前我国高校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一、依法施教维护国防教育的严肃性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为夯实国防基础,我国建立了《宪法》《国防法》、《兵役法》、《教育法》、《国防教育法》等组成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国防教育法》将学校国防教育单独成章,对高校国防教育单列条目,确立了高校实施国防教育的法律基础。对一项教育专门立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是不多的,足见国防教育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性。首先,认清高校国防教育在实现强军目标中的重要性,增强依法施教的自觉性。据统计,2020年我国应届大学毕业生在750万人以上,在校大学生达到2800万人。截至8月底,全国大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超过108万人,大学生已经成为我国最大最重要的兵源群體。因此,搞好高校的国防教育,为军队储备充足的优质大学生兵源,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基础性的关键一招。其次,认清高校国防教育的基础地位和骨干作用,增强依法施教的主动性。《国防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在全民国防教育体系中,学校是主阵地,学生是主力军。并且随着高校的扩招,这个基础还会逐年扩大。另外,学校国防教育对全社会具有极强的带动与辐射作用。在强军背景下,高校的主阵地作用日益凸显。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另外,《国防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对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国防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并强调了单位“一把手”的法定责任问题。实践证明,“一校之长”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着国防教育的成效。有的学校确立了建一流大学要有一流军训的思想,国防教育搞得有声有色;而有的“一把手”缺乏法治思维,对国防教育认识不到位,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欠帐多,应付了事,做表面文章,国防教育走了过场。因此,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高校国防教育的落实,让“一校之长”认清自己的责任担当十分必要。二、按纲施教克服国防教育的随意性2020年修订的《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第三节专门就高校国防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一起,构成了普通高校开展军事课程教学、开展课程评估和教材建设的基本依据。一是按照大纲要求落实国防教育时间。大纲规定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并在完成规定学时之外,积极开设选修课和举办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军事技能训练时间规定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当前,我国高校国防教育“偷工”现象较为常见。有的计划安排缩水,时间上“缺斤短两”;有的时间安排达标,又把国防教育变成了“唐僧肉”,入学教育挤一点,安全教育占一点,真正用于国防教育的时间大打折扣。二是按照大纲要求落实国防教育内容。高校国防教育课程体系的内容设置,分为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当前,高校在落实国防教育内容方面存在着漏训瘸腿现象,有的以讲座代替军事理论教学,有的简单易训科目反复训,组训难度大的(如实弹射击、综合训练)则少训漏训。这种国防教育的随意性,导致培养的后备兵员先天“营养不良”,与强军目标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三、创新模式增强国防教育的实效性在新常态下,高校国防教育的传统模式已难以满足强军目标的要求。需要对新的教育模式做好顶层设计,在国防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拓宽高校国防教育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在教育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