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成功实践群众公认是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之一
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是教育和引导干部重下情重民情的重要导向,是确保和促进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
针对干部选任工作特别是提名、考察和任用环节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不够的问题,宜宾市探索实行了“两推一述”、“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三项措施选拔了28名县级领导职位人选(其中正县级5名),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广大干部群众称为干部选任工作的“阳光工程”
三大因素影响群众公认长期以来,由于干部选任工作存在“封闭、保守、暗箱操作”等问题,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选配干部存在疑虑,群众公认原则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在:群众“提名权”不明确
组织提名是过去常用的干部考察人选产生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组织提名往往变成主要领导提名或极少数人提名,导致选任视野狭窄、选任权力集中,滋生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
由于没有对落实群众提名权作出明确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如何将“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的要求落到实处,体现和落实群众公认原则,还需要在制度操作层面大胆探索和实践
由于群众提名权不明确,群众认为干部选任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对干部选任漠然视之,参与和选择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干部选任的准确度,增加了干部选任的风险成本
干部群众“四权”落实不够
首先,知情权落实不够
群众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组织提供什么情况群众才知道什么信息,只能被动知情,往往“就事知事”、“就人知人”
其次,参与权落实不够
群众只参与部分环节,只停留在浅层参与
在许多情况下,民主推荐只是“参考因素”,所占的比重较低
第三,选择权落实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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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等额考察”、“等额选举”等,本质上仍是“上面定名单、下面划圈圈”,不利于群众真正行使选择权
第四,监督权落实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