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作暨产业基地建设交流材料市是首批纳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地区之一
自1999年启动退耕还林试点工程以来,到2007年底,全市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98
89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46
09万亩、配套荒山造林50
3万亩、封山育林2
5万亩,国家累计投资6
工程覆盖11个区(市)县、152个乡(镇)、1321个村,涉及农户20
1万户、农民70
工程实施以来,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6
8个百分点,2007年达到36
8%,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推动了木竹加工、林药、干果、森林旅游业等林业产业发展,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三产转移,带动了山区和丘区农民增收致富
2007年10月以来,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07]25号、省政府川府发[2007]51号文件精神,退耕还林工作重心整体转入到了成果巩固上来,通过争取政策、完善机构、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了全市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
一、积极争取地方配套政策(一)制定《实施意见》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贯彻意见》下发后,我市对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市林业园林、财政、编制、人事部门通力合作,认真研究,向市政府积极汇报,上报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请示》
《请示》总结了*市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就我市退耕还林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专项规划工作经费、巩固成果的市级配套资金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于1月11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6号)
(二)出台地方政策市政府《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地方配套政策:一是落实工作经费
市级工作经费按每年每亩退耕地2元标准安排,县级按每年每亩退耕地3元的标准落实
二是建立配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