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政治视野中的生态补偿[摘要]文章考察了生态补偿问题的多维视野后,从生态政治的视野把握生态补偿,认为生态补偿是政府主导下合理分配社会—经济—生态复合系统中的各个不同利益主体间合作所带来的生态收益与成本,以达成生态正义、保护自然资本的生态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生态补偿问题是一个生态政治学问题,这是因为:首先,从生态补偿的目的来看,生态补偿终极的目的是保护“自然资本”,以维持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而自然资本作为生命的支持价值,既包含经济学的内涵,又是一个事关人类生死存亡的政治问题,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从生态补偿问题的产生来看,这既是经济的外部性问题,也是整体的公共政治问题,必须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两种方式来解决。第三,生态补偿平等地分配社会生态合作所带来的收益与成本的生态正义性的政治制度安排。[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政治;生态正义[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20)07-0096-06生态补偿是一个复杂性问题,目前学术界的生态补偿研究,涉及多学科的研究,主要是以经济学学科为主的多维理论视野。一、多维视野中的生态补偿研究(一)生态学的视野《环境科学大辞典》把自然生态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和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杜万平从生态学的角度,把生态补偿作为整体系统的研究,将生态补偿机制看成是调动生态建设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认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旨在协调和理顺系统内各要素的关系,改善系统的物质能量流动,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生态系统是一个开放而复杂的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复合生态系统。其重要特征就是在多种外力干扰和内在自组织机制下,沿着均衡——涨落—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再均衡——再涨落过程中活的种类多样化、结构复杂化和功能完善化的方向演化。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反馈调节功能是有一定时空限度的。当生态系统的自我组织条件不足以克服这些增墒时,容易导致生态危机,进而威胁人类的生存。这个生态补偿是在生态系统自组织状态已经超越了原初的自然平衡状态,但是未产生新的平衡状态时,所采取的一种自然消纳、循环机能进行的恢复的行为,其目的旨在维系和增强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机制和良性运转,以保障其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致削弱。(二)法学的视野环境法和生态法学者则把生态补偿看作是一种法律制度安排。例如曹明德教授认为生态补偿是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的法律制度。王清军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指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考虑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三)生态伦理的视野生态补偿的原则是“谁受益,谁补偿”,符合生态伦理。马燕认为,生态补偿是为了保护生态利益,维护生态平衡与安全,实现生态价值,达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利益一致的生态正义目标,对一切与生态正义相关的行为进行矫正与弥补的生态化活动。(五)经济学的视野大多数学者从经济学或资源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把生态补偿看作是一种生态经济机制。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庄国泰从资源价值论的角度把生态环境整体看作资源和有价值的商品,把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核心归结为:为损害生态环境而承担费用是一种责任,这种收费的作用在于提供一种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经济刺激手段。章铮把生态补偿定义为控制生态破坏征收的费用,其性质是行为的外部成本,征收的目的是使外部成本内部化。毛显强等指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