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溢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干脆行使民主权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依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探讨确定村级日常事务
其次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构造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实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当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全部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特地小组:1、议题审查小组
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展初审,并转全部议事会成员调研;2、重建小组
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传播教育,作好政策的说明和答疑
3、经济开展小组
4、环境爱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依据须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一样,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就本村各项工作进展询问,并了解其详细状况
(二)建议权
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看法、建议和要求,依据村民看法、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
参加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展表决
(四)监视权
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状况进展监视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踊跃参与会议
(二)监视会议确定的执行落实状况,向村民议事会反应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看法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