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体系。一、总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各职能科室区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二)领导小组职责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4、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第1页共2页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三)办公室职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