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管理规范》替代了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562号),与后者相比,一是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等要求;二是增加了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并补充了设置图;三是增加了其他传感器的设置要求;四是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信息处理和管理要求;五是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对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了细化;六是删除了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标准编制说明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煤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瓦斯治理7项措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06年底,高、突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率分别达到了99%和67.5%。有高、突矿井的67个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实现了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产煤县(市)中有165个实现了联网,山西、黑龙江、重庆等实现了全省(市)联网。尽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近年来得到了迅速普及和推广,在现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加强监控系统现场管理,指导和规范煤矿正确使用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其检测仪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加强对安全监控产品的监管,制订和修改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1求》《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煤矿安全标准。同时,由于《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监控一章中没有规定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没有对联网工作提出要求。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已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因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单位编制了《管理规范》。标准主要问题解析第1页共4页1.稳定性提高,响应时间缩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稳定性由7天提高到15天,传感器到分站的传输距离从原来1km提高到2km,主菜单和一级子菜单采用了统一的显示格式,增加了异地断电/复电功能。与旧标准的主要区别是: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的稳定性提高,响应时间缩短,基本误差指标提高,而且3类产品的基本误差一致。2.增加了传感器的安设数量,增强监控的可靠性在井下重要地点设置2个以上的传感器,一旦一个失效,另一个仍然能发挥作用,可大大提升矿井的安全保障水平。本标准对《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第170条、第175条及表3进行了修改,在以下地点增设了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采煤工作面第二条、第三条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道的混合回风流处;双巷掘进的混合回风流处;高、突矿井长于1000m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长于1000m的掘进工作面中部;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井下煤仓和选煤厂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等。对u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推荐设置甲烷传感器。开采容易自燃煤层、自燃煤层的矿井,在采煤工作面增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推荐安装温度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增设了一氧化碳传感器。3.对部分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进行修改一是对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增加了“当瓦斯浓度≥1.5%ch4时,切断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的规定。二是对高、突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的甲烷传感器,规定当瓦斯浓度≥1.5%ch4,切断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三是采区回风巷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当≥1.0%ch4,切断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四是当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内瓦斯浓度≥1.0%ch4,切断抽放泵站电源。瓦斯抽放泵输入管路中的瓦斯传感器≤25%ch4时报警。五是将第2页共4页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设置的甲烷传感器报警值由≥0.75%ch4改为≥0.70%ch4,因甲烷传感器的误差为±0.1%ch4。4.利用监控系统的异地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