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4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进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进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经济信息化、司法、科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
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第四条(信息共享)本市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工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动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实现境内来沪人员居住房屋、就业登记、社会保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居住证》积分、学籍和学历、工商登记、婚姻登记等人口服务和管理相关信息的共享应用
第五条(居住登记)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六条(主要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办理和查询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