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机制的控制研究1二元治理机制的提出回首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历史,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分分合合依旧历历在目。从1949年至1975年,国家先是组建了燃料工业部,不久之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接着又是撤销煤炭工业部设立燃料化学工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在存在一段时间后,国家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又重新回到历史舞台;1988年,国家成立能源部,再次撤销了煤炭工业部,五年之后,国家决定撤销能源部,又一次组建煤炭工业部;1998年是每一个煤炭人无法忘记的一年,国家撤销煤炭部,由地方政府接管国家重点煤矿。2000年,国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年后国家安监局成立,两局合署办公[1];2005年,随着国家安监总局的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其下属机构,至此煤炭行业已经没有职权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煤炭行业管理上的不力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不作为,影响到了我国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这也是为何在完全政府管理模式下,由于政府机构的改革以及经常性的变动很容易造成煤炭行业上层管理机构的动荡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风险,因此,煤炭行业迫切需要一个常态化的稳定的上层管理组织,以维持安全生产监管的延续性。当然,这样的组织并非脱离政府而存在的,恰恰相反,受制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体制和经济模式,它与政府是紧密相连并且同政府一样,是为整个社会而服务的,相互并存,发挥各自所长,分工明确。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而言,实行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元治理模式显然绝非治理的最佳选择,只有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治理模式,才能实现事故处理的高效和完善,实现管理与个体的和谐互动。在国外,非政府力量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治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发挥了很大作用,而非政府力量中的行业协会,由于其扎根在行业内部,又带有很强的自治性和民主性,形成了自身特有的优势,更是在其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这也是我们为何要提出这一行业自治组织来与政府一道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煤炭第1页共5页行业的自身作用,与政府共同建立起相互制约的二元制管理机制,使其应有的作用得以最佳的发挥并实现与政府力量的良性互动,使协会组织在保障矿工的生命和健康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2二元模式治理下的国家主导行业协会本质上是自利性团体,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我们认识到行业协会参与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的同时,还要意识到其本身所存在的固有缺陷,毕竟行业协会的利益难以等同于于社会整体利益,行业协会也不会高尚到为了模糊的社会利益牺牲掉眼前可能既得的社会整体利益。二元式治理模式并非是一种绝对的平衡模式,二元模式的构建不是为了无限放大行业协会的地位,与政府治理相互掣肘,而是寻求两者之间的交叉与互补,形成一个立体的治理模式。2.1对趋利性的控制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自愿加入组建并自治运行的,对成员企业利益最大限度的维护、彰显和促进是行业协会赖以成立、得以发展的根本所在[2]。在我国煤炭工业部被撤销后,行业协会在煤矿领域的角色在实践中虽然比较模糊,但它的作用却一直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协调组织下,在生产方面,通过安排煤矿高等院校与煤矿生产企业的共建,有效发挥了高校的科研资源,使得煤矿产业的科研成果能够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加快了煤矿产业革新速度,不断提高了产业整体的生产率;在产业经济方面,在行业协会的协调下,我国的煤矿企业依照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一直保证着经济产能与效益的合理分配,有效地避免恶意竞争和价格哄抬,通过产业的整体获益进而平均到产业的个体利益上。但也正是于此,煤矿行业协会所代表的也仅限于煤矿产业这一部分社会利益,一旦这部分社会利益过度的膨胀,就很可能打破社会整体利益的均衡,挤压到其他社会利益的存在空间。在大型企业主导下的煤炭协会组织由于企业所固有的趋利性,还是会忽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煤矿事故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还是会不断发生。这时候国家的主导参与就显得很有必要性,即重点加大对中小煤矿安全治理的投资,将监督的重心放在趋利性更第2页共5页强、自制性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