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加强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24〕13号,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制造更好的环境,结合实际,现提出加强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若干意见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本市农村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是指生活在本市郊区农村,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籍或父母一方为本市农业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速进展,本市已基本实现未成年人户籍城镇化,但仍有一些郊区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进展,选择到中心城区、外省市或出国工作,从而形成了一批生活在郊区农村的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本市150多万儿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本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实行有效措施,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全面建立以家庭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基础,政府主导、社会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留守儿童的各项权益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家庭尽责
父母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必须依法尽责
建立家庭监护支持系统,积极开展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