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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参考清涧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46号)文件精神,切实强化乡镇、办事处的消防监督职能,有效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乡(镇)、办事处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一级大网格,以城市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为二级中网格,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村民小组为三级小网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和工作机制,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实施常态、动态管理
各区域要结合实际,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条块结合,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基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三级网络划分和组织机构设置三级网格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一)一级网格化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组长,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消防大队人员为网格化消防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
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本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二级中网格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村长)为组长,各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负责人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为网格化消防安全指导员,并确定专(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