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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关于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大家知道是如何执行的吗
下文是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棚改、财政、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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