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重点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概念与调节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调节,促进社会经济调节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节对象:a、市场主体的组织关系,b、市场运行关系,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社会保障关系第二章经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2.经济诉讼的概念和基本制度:概念: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判决,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审判活动。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第三章3.市场主体准入的实体条件:a、市场整体的名称;b、住所;c、资本状况;d、法定组成人数;e、设立市场主体的协议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4.公司法对股份的转让的规定:A、股份转让交易场所的限制: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B、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自公司成立之日一年起不得转让;C、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a.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变动情况;b、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有股份的25%;c、所持股份公司成立之日一年起不得转让;d、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e、其他限制:上市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5.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6.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以下;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c.股东自己制定公司章程;d.公司名称;e.公司住所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200;b.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500万;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定标准;d.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f.公司住所8.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A.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值的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应评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B.股东的出资规则:全体股东的首次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能低于法定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两年内缴足。C.股东的分红: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9.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a、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b、合伙人全部是普通合伙人;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10.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b、合伙人的自有资产不足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合伙人可以从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c、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11.入伙:a.新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b.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之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c.原合伙人和新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12.退伙形式:声明退伙(自愿退火,法定退火(当然退伙、出名退伙;有限合伙人的权利: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与其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c.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提前30天:e.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退伙;f..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资格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3.破产原因(界限:a.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金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b、企业法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