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创新型”成本核算研究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董明明一、引言近年来,国内有很多学者对于我国的股权激励会计成本核算都有很重大贡献:卢婷(2010)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一个全面和详细的分析,指出《企业会计准则》不够完善,给企业带来许多自由的空间
《企业会计准则》开始实施后,股权激励成本记为费用,因此股权激励的成本核算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报表业绩是否良好
然而2012年以来,许多公司采用了“创新型”成本核算方法,大大降低了股权激励会计成本,美化了业绩
本文基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案,就限制性股票“创新型”成本核算方法的理论基础、核算思路、可行性等进行分析,指出这种新型核算方法中存在的疏漏
二、股份支付政策背景(一)股份支付相关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当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将任务完成后,必须按照权益的结算方式按照股份的形式进行支付,这是当前对资本进行累加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可行性的权益数量方面应当规定制度与方法对有关的资产责任表进行权益性比对,同时需要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主要方式加以改进,以此能够对权益工具完整地进行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金融市场中的发展是建立在总体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估算技术对在有关公允价值方面的确定值,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必须将差异额度做出全面的预测,同时需要不断地将金融工具进行优化,在资金的折算方式中,体现的作用更为突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四条规定,权益股份性质的结算方式是为职工股份进行提供的主要形式,需要对对价格计量方式做出统一化的管理,而在对应的股份制方面,所体现出的有效额是相对于计量模式所做出的一种整体性的评价,将应有的市场形式的份额及定价按照同等价格交换的方式,对交易额度的范围进行确定,同时需要对评估的模型及时进行修复,使企业在对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