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答辩状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著作权纠纷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著作权纠纷答辩状1答辩人:xx市xx厂;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市xx区xx镇xx工业x区xx号;邮编:xxx
答辩人因xxx有限公司起诉著作权纠纷[(xx)沪xx中民x(知)初字第xx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x被告xx市x厂自主设计x制作了xx系列产品的版式设计及中英文产品文字说明,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是一家大型xx品的生产x销售企业,在国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所有产品的设计x生产程序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本案原告所提及的“xx”的标贴完全是由被告自行设计
事件的经过如下:我厂为了在2xx年初的xx市xx博览会上进行招商,自xx年底开始设计xx系列产品,xx年初产品开发设计成型,并已经生产出部分产品进行试销(参见原告提交的证据一x第1页;实物已经在x沪xx中民x(知)初字第xx号中递交贵院,现寄存于贵院);由于xx品的更新换代较快,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力争产品的多元化,我厂于x年x月份在原有x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生产出x系列“xxx”产品(参见原告提交的证据一x第3页),该系列产品是我厂自行研发设计生产的,没有抄袭仿冒原告
第二x被告的商品标贴与原告的商品标贴有着显著差别与实质性的不同:(一)标帖的正面,即商品名称部分:被告的商标为“xx”,原告的商标为“xx”,两者根本不同;两者的商品名称为“xx”,但是商品的名称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虽然名称相同,但是该名称只是表明xx品的一个种类,任何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都可以生产该种产品,故“xx”为通用名称,被告当然可以运用;另外,该部分原被告产品显著的区别是:原告的该部分图案没有标明净含量,而被告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标明有“净含量150ML”x“净含量80G”等标志,这正是被告合法原告违法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