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指南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皖人社发【】号)和《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和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蚌人社秘【】号)精神,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流程,现将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公开如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名称流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服务对象个人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办理条件档案保管在中心的在蚌工作学习且单位无党支部的流动人员;申请材料、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蚌埠市直机关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2/19基本程序、接收党组织关系⑴、填写党员情况登记表;⑵、接收党组织关系;⑶、回执交给办理人员。、转出党组织关系⑴、明确所要接收的党组织关系名称;⑵、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直机关办理;⑶、转好党组织关系后,将回执寄送至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名称出具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单位、个人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通知》(皖人社〔〕号)办理条件档案托管在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材料、存档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或单位要求出具证明的信函;、委托他人办理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3/19基本程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应在相关材料补齐归档后方可出具证明。、确需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公章。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名称单位人事代理服务对象单位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通知》(皖人社〔〕号)办理条件、与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人事档案。、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联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以及社团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人事档案。申请材料、企业单位需提供县以上工商行政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复印件。、代理人员个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复印件。4/19基本程序、填写《蚌埠市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各一式三份。、由代理单位将代理人员档案移交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或由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向申请代理单位发调档函调档。、由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对代理人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后,双方签订《蚌埠市人事代理协议书》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并盖章生效。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方式附件: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页附件:单位人事档案代理合同书页附件: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页编号:蚌埠市人事代理协议书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印人事代理协议书甲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机关:蚌埠市编制委员会;文号:蚌编办字〔〕号;5/19批准时间:年月日。)乙方:(单位名称)(注册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一、甲方负责为流动人员代管人事档案。乙方需协助甲方,将流动人员档案,由原管理档案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转至甲方。转入的档案材料不完整,转档手续不齐全的,责任由乙方或流动人员承担。二、乙方在代理期间,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