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一部分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一、命题基本情况分析题型年份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总分1999年023051998年031151997年041051996年01102二、命题重点分析行政处罚法的考核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1行政处罚的主体2行政处罚的程序3行政处罚的设定4当事人的程序权利5裁执分离原则三、选择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历年律师资格考试的出题范围来看,选择题命题的基本规律是:1考核的重点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及行政处罚的程序。2因该法较新,主要以记忆性题目为主。根据以上对行政处罚法考核中选择题命题的基本规律的分析,考生在应试时应掌握以下技巧:1因为考核的重点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及行政处罚的程序,因此,对于处罚的程序及设定方面的内容应非常清楚。《行政处罚法》对于处罚的设定及处罚的程序均有专章规定,对这两章内容应该重点识记。其中对于处罚的设定应结合行政法律规范的几种渊源形式加以记忆,这些法律规范的形式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等考核内容中也会经常出现,可以结合这些内容加以记忆。2因该法较新,主要以记忆性题目为主,因此,应着重对《行政处罚法》的条文有所了解,在上述基本内容之外,对于裁执分离原则、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等,也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些内容都是该法中独到的对中国行政法治的新贡献。3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立法活动中最精彩的篇章,但一直未见出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于上年度生效实施,而其中也有有关听证方面的规定,建议考生结合这两部法的规定,适当准备有关听证程序方面的题目。在准备时应该记住,听证程序在渊源上是从司法听证产生的,其中很多规定与司法程序,即诉讼程序,特别是庭审程序,有很大关系,如应试时实在想不起来了,答司法程序的内容也可以,但千万记住听证主持人是行政机关的人。四、案例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目前尚未出现过案例,但因行政处罚涉及广泛的行政管理领域,如治安管理、价格、环保、森林、渔业等,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系密切,因此,与这些部门法联合出题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对于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能力效果十分明显。建议考生在学习《行政处罚法》的条文时,结合自己对行政法其他部门的了解,自我设计题目,防患于未然。第二部分试题分类评析一、单项选择题〔1999年试题〕(每题1分)1.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①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②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③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A.①③B.②③C.①③④D.①②☆D本题考行政处罚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如果考生熟记《行政处罚法》第41条,则D无疑。如果考生一时想不起这一规定,可以按下列思路排除。③④所提到的,正是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定事由。如果考生分不清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可能会选此项,但对此项进一步校验的结果是,如果选此项,则应A、B、C、D全选。因为①②中所提及的内容都是行政处罚法中反复强调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要求,缺一则构成程序违法。从而否定了C。③④既然是并列的要件,要么全选,要么全不选。因此A、B也不能选,只能选D。而这正是《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2.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C表面上看,本题死抠条文(《行政诉讼法》第37条)。即可。但象这样具体的规定,散布在几十万字的法条中,真考到某几个字,如保存或提存,要让考生记得清楚,确有点勉为其难。此时,适当的猜的功夫不可不具备。当然,猜也不是乱猜,就本题而言,至少有以下两点是猜的不二法门。首先,最重要的是要记住,本题只有一个标准答案。其次,本题的选项中前半句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