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合同编号:委托方:承接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委托方:承接方:委托方委托承接方承接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区域相关规划资料;2.2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区域地形、地质、既有管线、构筑物等现状资料;2.3委托方提出的有关设计要求;2.4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2.5其它可供利用的设计资料。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2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序号项目名称阶段项目描述设计内容及标准1施工图第五条委托方向承接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地形图、规划图1电子文档合同签订后3日内2相关设计资料1电子文档合同签订后3日内3其它有关资料1详见资料清单合同签订后3日内第六条承接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地点提交时间12第七条费用本合同所有设计内容设计收费按照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设计费下浮20%计算,预估设计费约万元,大写:(人民币);设计收费最终以经财评审核的控制价为基准。第七条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支付时间如下表:3第九条双方责任9.1委托方责任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接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承接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接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接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接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承接方所耗工作量向承接方支付返工费。付费次序占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为准)第一次付费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4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接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承接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接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接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接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接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接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委托方要求承接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接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9.1.7委托方应为承接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接方负责解决。9.2承接方责任59.2.1承接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承接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