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5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编辑本段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编辑本段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