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办法为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员工的质量工作行为,使员工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达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第二条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1、图纸、工艺错误。2、生产指挥错误。3、违反工艺纪律。4、操作不认真负责。5、检验员漏检错检。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7、材料混杂或发错。8、运输保管不善。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第三条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第1页共23页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新闻媒体暴光,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4、因质量事故造成公司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第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总成件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废品或返修工时在12小时/批以上的。因质量事故造成不能完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第五条发生较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或三包费用1000元以上的。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8小时/批上的。3、虽不符合上面两条,但有下列情况者:1)机加工。成批生产的关键件的关键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产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况虽可回用,但影响性能或个观使用的。2)焊接件:在一个部件上经检验发现出现5处以上焊接质量问题的;造成该某个大部件(1公斤以上)无法返工修复报废的;当日焊接的某批次焊接件经检验发现有10件以上不合格的;3)、冲压(锻)件。与机加工件相同。4)、热处理件:经热处理的零件(包括工装零件)出现成批开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产生严重变形,而使零件无法返修,或虽返修但影响零件的质量。第六条质量责任:1、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第2页共23页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质量责任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2、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技术人员承担90%。操作者承担10%。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有效防止,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承担70%。检查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在工艺技术人员承担的70%中,工艺编制设计者承担60%,审核者承担30%,会签者承担10%;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三自”和首检、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2)、在师付指导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导的师付负全部责任。3)、尚未取得操作证的徒工,在无师付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70%,徒工承担30%。4)、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零件成批磕碰,锈蚀的,由当事人负责。5)、由于仪表(包括热工)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事故者负30%责任,车间主任承担负50%责任,质检人员承担20%。6)、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可做为合理化建议申请计奖。4、检验人员图纸造成的质量事故: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6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2)、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操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