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办法为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员工的质量工作行为,使员工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达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
第二条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图纸、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
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第三条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第1页共23页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新闻媒体暴光,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4、因质量事故造成公司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
第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总成件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废品或返修工时在12小时/批以上的
因质量事故造成不能完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
第五条发生较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或三包费用1000元以上的
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8小时/批上的
3、虽不符合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