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医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医院各科室:为落实公司“三基”工作精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我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公布,请医院各科室遵照实施
一、过期药品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过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
3、过期药品应有6个月、5个月、4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过期预警表单统计,并告知主管院长、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门诊及病房临床医生,尽量使用或退换货
4、过期药品过期后应在药品过期当月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并详细分析过期原因、过期责任人,不得延期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
5、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可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使用医生1%的鼓励
6、经鼓励后使用的药品,原则上不得重新列入一般药品采购目录,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提出使用计划,并注明理由,方可按特殊药品采购
7、药房可拒绝效期在6个月(含)内的药品出库
8、没有出现在过期药品预警表单的药品,若过期,则由药房负责负担该批药物全部经济损失
9、药品采购量明显大于申请量的,以申请量的110%为基数,由采购人负担其多出部分损失;采购量在申请量90%-110%范围内,可免除采购人责任,过期量小于申请量20%的可免除申请人责任,过期量大于申请量20%的,多出部分由申请人负担其损失
10、药品申请人确定为临床医生的,以申请采购计划单为准,无单据的,申请人应为药房人员或药品采购人员
第1页共3页11、新特药在出库后,1个月无使用或较少使用的,要及时通知药品采购人员,进行退货
二、破损药品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破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破损药品工作的义务
3、所有破损药品必须当日填写破损药品处理单并分析原因
4、破损药品进行月度汇总
5、破损药品若为非人为因素,应及时通知医院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