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小汽车管理制度一、驾驶员的职责1、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管理,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2、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及保洁工作,确保行车安全。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规,不受处罚。若完全因驾驶员的责任导致的罚款,公司一律不准报销。4、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小车外借,不得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二、车辆加油的管理1、车辆加油一律使用油卡加油。驾驶员(包括公司领导)每次用油卡加油后,在加油站出具的加油单据上签名后交办公室备存。2、车辆外出途中急需加油,驾驶员可用现金加油,但加油发票上必须注明车辆去向,并由安排车辆外出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3、建立小车油耗、修理费台帐。每月底上报综合部,出现异常要进行分析整改。三、停车费报销的管理驾驶员外出办事的停车费,由用车人填上停车日期、停车地点;若驾驶员单独外出办事,则由驾驶员本人填上停车日期、停车地点。四、车辆过桥费、养路费、保险费缴纳的规定车辆的过桥费、养路费及车辆的保险费实报实销。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出险后的理赔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五、车辆的维修管理1、新购置的车辆,必须做到50000公里无修理费用。2、驾驶员根据车辆的行程,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3、驾驶员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车辆损坏,必须及时报第1页共14页案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确保公司损失降到最低点。4、驾驶员完全因个人违规驾驶,导致车辆损坏及他人伤亡,其全部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其余部分由驾驶员本人赔偿(事故责任以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裁定的结论为准)。5、车辆的正常维修须提前将报修项目、需更换部件和维修价格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第二篇:机关小汽车管理制度小汽车管理制度本着方便工作,服务局机关的原则,根据统计局局机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1、局公务车主要是保证全局工作正常运转,按先急后缓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由司机做好出车记录。2、个人因私需要用车的,需在车辆无公务活动的情况下,向办公室申请,经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办理用车登记手续并交纳用车费用后方能用车。局干部职工子女入学,负责免费送一次。股室和个人用车,通行费、过境费、司机在外住宿和用餐等费用由用车人员承担,另按行驶里程收取汽油费,油费标准为每百公里100元。3、小车维修养护、配件和内饰的更新购买,由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长同意,由办公室开出《小车修理配件更新通知单》并协同执行。修理商凭开具的通知单与局办公室结算费用,未经审批和未开通知单的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4、小车在未出车的情况下需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外出和停放。无故不服从安排的一次扣工资50元。严禁私自外出或借给别人,发现一次,扣工资200元,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事故的,由司机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要爱护车辆,安全行车,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基本维护检查,保持车容整洁,车辆无故障。5、因司机违规造成行车事故的,司机承担赔偿总费用的20%;因违规行车而罚款的,司机承担罚款的50%。6、司机出县补助和过境费用根据出车记录,由办公室审定后领取和报销,其他福利待遇年终由局长办公会确定。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另定。第2页共14页第三篇:XX省小汽车管理办法【发布单位】82202【发布文号】黔府[1989]98号【发布日期】1989-08-01【生效日期】1989-08-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小汽车管理办法(1989年8月1日黔府〔1989〕98号)为了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抑制需求膨胀,实现增收节支和清廉从政,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小汽车的定编一、一、配备小汽车,原则上必须是县级以上企业、事业单位。低于县级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因生产、业务工作需要,经当地政府同意或同级计委批准,也可以配备小汽车。二、二、小汽车编制数量。县级企业、事业单位配备一至二辆;地师级企业、事业单位配备三至七辆。少数单位确有实际困难,必需超过上述定编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