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某镇中学法律演讲稿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聚在一起,来上一堂法治课。在讲法律之前,我们先来听一个小故事。这是发生在欧洲的故事。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宫镜厅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国王,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他的助手就是大名鼎鼎的宰相俾斯麦。有一天这位国王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建筑,让这位国王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他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不料这个磨坊主就认一个死理,认为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以后也要传下去,不能败在我手里。经过几次协商,就算国王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国王一怒之下,派警卫员把磨坊给拆了。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站在一边,自言自语说: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国家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第二天这个老汉,就在当地一纸诉状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经判决,国王必须“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一世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而那个坊主之后就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1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面粉。后来威廉一世和磨房主都去世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也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第1页共9页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我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直到现在,那个磨坊,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和人权的信念,象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这个故事后来被人们归纳成这样一个题目:《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并且使题目本身成为了一句著名的法谚。这个故事包含了深刻的宪法原理:尊重人权,也就是体现了宪法的其中一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尊重人身自由权,即体现了宪法的其中第二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尊重住宅隐私权,即体现了宪法的其中第三点:“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刚才所说的“宪法”,就是大家应当知晓的最重要的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违反了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并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关于宪法规定的我们所拥有的权利,除了我刚才所说的三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住2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还有几个权利大家都要知道的。比如: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通俗讲,选举权就是你能选别人;被选举权就是别人能选你,前提条件是你竞选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第2页共9页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创作电影、歌曲、舞蹈是你的自由,你写了小说想要出版,也是你的自由,等等。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