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的方法公文处理的方法检察机关公文处理浅谈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属于机关应用文写作范畴,属于办公室文秘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内勤人员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必修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入了解、掌握这方面的知识与技巧对我们而言就显得非常必要。谈公文处理之前,首先要搞清楚几个概念,如大家经常谈到的应用文、机关应用文、文件、文书、公文等等。不认真辩析清楚这几个概念,也不利于我们对这方面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事实上,它们主要有两方面的差异:一是称呼上的差异,应用文=文书,机关应用文=公务文书,公文=文件;二是外延上的大小差异,应用文>机关应用文>公文,文书>公务文书>文件。比如我们谈到的公文处理与信息调研这两块工作,它就属于机关应用文范畴,只不过“公文处理”,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文件”,有点近似于以前常讲的“八股文”,其格式、用语均非常讲究;而信息调研,大体上等同于我们平常所说的“简报”和“调研文章”,它属于机关应用文中的事务文书这一个范畴,其版面格式、行文用语等相对“法定公文”而言,要简单一些,但也有它自身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一、公文的分类这里谈到的“公文”,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文件”,或者说是党政公文、法定公文,也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分别批准颁布的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其法定依据分别是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中规定党的机关公文文种有14种,《办法》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有13种,其中有9种公文属于共有文种(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和函),党的机关公文有5种特有文种(公报、决议、指示、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有4种特有文种(命令、公告、第1页共6页通告、议案)。(一)按使用范围。分为通用公文、专用公文两种。通用公文指的便是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专用公文指的是特定行业、部门使用的具有特定内容、特定格式的公文,如外交公文、司法文书等;(二)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典型的如请示、报告等)、下行文(典型的如决定、指示、批复等)、平行文(典型的如函、议案等);(三)按涉密程度:分为对外公开件、限国内公开件、内部使用件、普通公文、秘密公文、机密公文、绝密公文;(四)按处理时限。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如以电报方式传送,则分为平急、加急、特急、特提四类;(五)按公文性质。分为领导指导性公文(如命令、指示等)、规范性公文(如条例、规定等)、报请性公文(如请示、报告等)、知照性公文(如公告、通告等)、商洽性公文(如函)、会议公文(如决议、会议纪要等)。二、公文的规范(一)文种规范。就是要求我们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机关权限、行文关系、发文目的等正确选用文种,确保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目前,就我院而言,大家在写作过程中,混用、错用或生造文种的现象非常突出。比如,分不清楚行文关系,有用“通报”形式为上行文的,有向平级机关行文时用“请示”文种的,有发文时直接套用计划、要点、总结等事务文书名称的,甚至有用“汇报”为文种等不伦不类的现象出现。事实上,只要是套用了文件版头的,就必须在18类文种中选用。(二)行文规范。首先要了解行文关系,主要有四种类型。隶属关系、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有指导关系的下级部门,向上级机关和部门行文,一律用上行文,反之,一律用下行文;属于平行关系和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一律采用平行文。比如我们向市院、区委的正式行文,只能是请示、报告之类的上行文;向区政府的行文,因为是平行关系,就应当使用平行文。第2页共6页再假如我们向市高级法院行文,虽然它级别比我们高得多,但由于两者不属于同一组织系统,是不相隶属关系,所以也应当使用“函”之类的平行文。(三)办理规范。公文办理分为收文(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