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意见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党的会和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区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镇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工作力度,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会议精神,树立正确的稳定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提高发现、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镇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整合现有各类调解资源,成立镇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中心,以“委托调解”为切入点,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有机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形成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新格局,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的预防工作,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预防和调处并举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在先”,即“社会矛盾预防在先,矛盾苗子排查在先,纠纷发生调解在先,群体事件防激在先”,依托镇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做好社会矛盾的预防工作,尽量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做到一手抓预防,一手抓调处,确保社会矛盾预防得早、发现得了、调处得好
(二)坚持整合资源加强协调的原则整合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等各类资源,形成合力,积极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调委会、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纠纷苗子的排查,民间纠纷的调处,第1页共3页群体性纠纷的防激等工作
2、充分发挥各职能科室专业性和权威性优势,指定专门的矛盾纠纷调解员(有条件的应建立调解小组或调委会),在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内对特定的纠纷案件加强行政调解,运用说服教育、指导、协调等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力求在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