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9680—2005《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本标准与GB/T19680—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修改了部分关键术语的定义,如“物流企业”、“物流服务”、“综合物流服务”(见3.1,3.2,3.3);删除了“物流信息管理”;增加了“供应链服务”的定义(见3.4);——修改了“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应符合要求的条款(见5.1,5.2,5.3);——修改了等级评估原则(见6.1);增加了评估实施(见6.2)——修改了运输型物流企业的“年货运营业收入”、“人员素质”、“业务人员”、“网络系统”、“货物跟踪”的指标名称;修改了“年物流营业收入”、“营业时间”、“资产总额”、“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运营网点”“业务辐射面”、“人员管理”等指标的指标值及要求,修改了指标注释中,对“年物流营业收入”、“运营网点”的注释;增加了“物流服务方案与实施”指标及要求,增加了注7对“基层物流业务人员”的注释;(见表1)——修改了仓储型物流企业的“年仓储营业收入”、“货物跟踪”、“人员素质”、“业务人员”、“网络系统”、“货物跟踪”的指标名称;修改了“年物流营业收入”、“营业时间”、“资产总额”、“自有/租用货运车辆”、“配送客户点”、“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指标的指标值及要求;修改了指标注释中,对“年物流营业收入”、“租用货运车辆”的注释;增加了“物流服务方案与实施”指标及要求,增加了注7对“基层物流业务人员”的注释;(见表2)——修改了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的“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人员素质”、“业务人员”、“网络系统”、“货物跟踪”的指标名称;修改了“年物流营业收入”、“营业时间”、“资产总额”、“自有/租用货运车辆”、“运营网点”“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指标的指标值及要求。修改了指标注释中,对“年物流营业收入/元”、“运营网点”、“租用货运车辆”、“租用仓储面积”的注释,增加了注7对“基层物流业务人员”的注释;(见表3)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立新、冯耕中、李红梅、杨国栋、权威。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680—2005。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流企业的分类原则、物流企业类型与评估指标。本标准适用于物流企业的界定、分类与评估,也适用于物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354-2006物流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18354-200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物流企业logisticsenterprise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GB/T18354-2006,定义2.16]3.2物流服务logisticsservice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GB/T18354-2006,定义2.7]3.3综合物流服务integratedlogisticsservice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物流功能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的物流服务。4分类原则分类原则如下:a)应符合3.1定义的企业;b)相近业务应合并为同一类型;c)应以企业的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为主要依据。5物流企业的类型5.1运输型物流企业运输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以从事运输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b)可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c)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和设备;d)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5.2仓储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以从事仓储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b)可为客户提供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以及其他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