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多元化研究1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历程回顾与问题分析1
1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多元化发展态势的形成
1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一元发展至多元1994年6月,我国正式颁布并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该制度第13条规定:“社会体育员的指导方式有四种,即义务社会体育指导、社会体育指导有偿服务、经营性社会体育指导、应聘到单位的社会体育指导
”[1]起初政府部门未设立专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
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行政人员往往从事社会体育管理工作,实际参与群众体育技术指导服务的人员较少
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上由业余、兼职和离退休人员组成,他们从事志愿、义务、无偿(少部分有偿)服务工作,表现为兼职无偿形式
实际上,此阶段呈现为事实上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一元化态势
为满足人们日益多元化、专业化的体育需求,提高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尤其是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积极性和指导效率,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尝试采用多种激励机制,比如设立专职岗位(有岗)或给予报酬补助(有偿)
比如,一些农村地区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推行大学生村官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在体育文化知识方面的优势,拓宽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职责,加强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群众体育生活的能力
城市社区为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设立专门的岗位,使之专职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为加强残疾人体育活动而设立残疾人体育指导专干,拓展现有人员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2]
大学生村官作为国家选派的“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享有公务员管理性质的人事与待遇,专职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包括志愿型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享有一定的薪酬待遇,他们都得到了政府和社会一定形式上的资助
因此,该类型的社会指导员已超越了志愿无偿形式,而表现为专职(或兼职)有岗有偿的形态
2职业性和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并立随着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专门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