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财务监督服务改革工作意见为了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农村财务监督服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加强农村财务监管对巩固农村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当前农村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集体土地乱批乱占,不良债务不断蔓延,村组“片片帐”、“包包帐”、换届不交帐等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实施农村财务监督改革已势在必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财务监督服务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到改革工作中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二、改革任务1、各乡镇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财务服务中心遵循“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会计主体不变,村组集体资金所有权及使用权不变,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不变;按照“代理记账、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监督服务、民主公开”的原则运作
2、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资金范围:①乡镇资金
包括乡镇机关、计生办、农计站、农机站、企业办、土地管理所、财政所等由乡镇财政支付和管理的所有单位的资金
包括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收入的下列资金:集体企业、土地、果园、“四荒地”等租赁收入以及各类资产的租赁收入;山林承包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收入;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收入和对外投资分红收入;来自村级集体企业的其他收入;国家支农的专项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各项专款;征地款和土地占用费收入;集体资金收益“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以及以工补农第1页共4页资金;五保户供养经费;各类救济,扶贫款;各种代收、借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