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有发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优化合肥发展环境、增强合肥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近年来,我市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出台了《关于推进“信用合肥”建设的若干意见》(合政[2003]122号),围绕政府、企业和个人3大信用主体建设,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服务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1页共4页二、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加快建立全市范围内信贷征信机构、联合征信机构及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要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不断调整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进一步优化信用体系法制环境,健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我市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信息安全。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市的市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市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第2页共4页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