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及案例分析•一概述•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四医疗事故的赔偿•五法律责任•六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及防范对策一概述•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建设•※二、医疗事故的概念•※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四、医疗事故的分级•※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概述(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建设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专门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2月22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4日国务院以第351令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他配套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目录(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二)、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①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③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④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⑤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擅自开展医疗、护理、保健、医学美容等活动的、或者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种类、执业地点进行医疗活动的,以非法行医论处
1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他们必须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其注册专业领域的医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