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研究[内容摘要]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是在扬弃XX县区以及建国后的司法工作原则基础上,基于转型时期的社会特点以及违法犯罪特征的基础上逐步确立的
先后经历了l978年至1981年的确立时期,l982年至l990年的探索与实验时期,1991年至今的发展时期
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目前面临诸多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立时期探索与实验时期发展时期未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科学的刑事政策没有明确提出以前,我国虽然也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走中共党委领导下政法专门工作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群众路线,但观念上却往往停留在狭义的治安概念范围内,治安问题都归咎于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
这种旧观念完全不适应新时期治安工作的需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转型期
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猛增,大中城市青年犯罪问题尤其突出,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自1979年首次突破60万起大关后,1981年一举跃升到89万起,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下降,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20世纪50年代形成和确立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体制和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转型社会初期的治安工作需要,如何扭转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首先摆在了中共中央和中国政法部门的面前
为此,中共中央多次指出要整顿好社会治安
基于这种认识,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共中央提出了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思想和原则,强调搞好社会治安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必须运用多种手段
历经近10年的探索,到90年代形成了一系统体系
本文试图在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更全面地勾画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以及每一阶段的特点
一、l978年至198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确立时期(一)初步提出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思想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