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宗教论意义《红旗文稿》2003年第一期作为特稿,发表了叶小文同志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这一重要文章
该文集中反映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在全面系统学习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特别是反复学习和领会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新的理论成果
这是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深入的一个表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共产党不仅一贯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而且高度重视宗教理论建设
尤其是改革开放至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随着宗教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党和国家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丰富和发展
1982年的中共中央19号文件,在拨乱反正的历史条件下,全面阐明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特别是近十三年,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内外的新形势下,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又有了重大创新,主要反映在2001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长篇讲话和《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书之中,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规律有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科学认识,在理论上已经基本成熟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提出了对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如何从内在的逻辑上进行梳理,如何用一个恰当的概念或判断加以概括,进行理论政策体系的建构问题,对这项工作,党和国家实际上已经在着手进行
1993年11月,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做好宗教工作著名的“三句话”;1994年7月,李瑞环同志在与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研讨班学员座谈时,将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概括为八点,还特别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要求中央统战部等有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
2001年初,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李瑞环同志又进一步将上述八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