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各单位人事管理意见一、坚持编制限额内核编准调原则,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1
凡XX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差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教育下属单位和公安系统除外)和申请调入XX县区(含永乐镇)机关、事业单位(含差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必须持编制部门的《空编通知单》领取《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审批表》,经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局签章,人社、编制部门审核,分管县长、常务县长XX县区长核准签字后,由常务副县长召集人社、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根据县长办公会审定结果,予以发文,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拟调动人员的身份必须与调入单位的编制性质相符,不得混编调动人员
政府序列乡镇之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教育、卫生、公安系统除外),由主管部门依据编办出据的《空编通知单》,提出调配建议报县人社局,由人社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发文
教育、公安系统在XX县区之间调动工作人员和教育、卫生、公安系统在乡镇之间调动工作人员,由主管局发文,但必须先向编制部门申办《空编通知单》,并在发文的当月将调动文件和《空编通知单》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股(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改办)、工资福利股备案,对未办理《空编通知单》或发文后30日内未向人社局备案的,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职称评聘、工资转移、年度考核、调资、晋级(晋职)等手续
二、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严禁擅自借调(借用)工作人员3
必须严格执行人事编制纪律,任何单位(部门)未经县政府批准和人事部门发文,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借调(借用)工作人员,严禁将乡镇机关和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干部借调(借用)或抽调到县直单位工作
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而单第1页共3页位又无编制空缺、不能正常调入的,应书面报告县政府(抄送县人社局),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