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酒类流通整治工作方针《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按照省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和地区的通知要求,开展好我县范围内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现根据我县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全面加强酒类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监管链条和安全追溯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监管网络,使《办法》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促进酒类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全面落实酒类生产许可证制度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到明年年初,白酒获证企业达100%,更换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对无照生产企业查处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酒类销售许可证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我县酒类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农民自产自饮或自产自销白酒的,酒类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酒类产品,供消费者当场饮用的酒吧、饭店、饮食摊点、售货点等场所销售酒类的实行备案制度
要严厉查处未获许可证或未备案的违法销售行为和骗取、伪造、变造、出租、出售、买卖酒类销售许可证的行为
到今年底,全县酒类销售持证率达到100%
(三)全面落实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全面实施酒类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大力推进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全面落实《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
到今年底,全县酒类销售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100%,索证率达100%,100%建立酒类第1页共3页采购信息管理台帐
(四)全面落实农民自产自销的区域限制销售制度
大力加强对农民自产自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