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无线电台清查方案按照《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查活动的通知》和《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做好县域内无线电频率及台站的管理工作,成立县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韶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刘志耀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教育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文体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商业局、城管执法局及各乡镇(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查期间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赵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静同志担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清查结束后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对县域无线电频率台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清查范围未经批准设台的单位(以下称“新设台单位”)使用的各类短波、超短波、微波电台及需要实施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收信台均在清查范围之列
主要设备包括无线电对讲机、中继台、基地台、车载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含数字移动电视、cmmb、mmds校园广播等)、数传电台、集群系统、视频传输设备、雷达、微波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感遥控设备及广播电视、气象、证券交易行业使用的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等
免办电台执照的微功率发射设备不列入清查范围
三、实施办法按照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安排,我县负责清查新设台单位,按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
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及培训会,安排部署清查工作
在县电视台、门户网站发布清查公告,在县域内重要地点张贴公告
邀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开通纠察电台,对非法电台实施空中警告
第1页共3页(二)清查阶段
按照行业进行分工,自下而上进行清查
各单位按照统一格式下发清查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收集自查情况,并对无线电使用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认无误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