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控烟立法思考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强民生领域地方立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卫生与健康是民生领域的重要方面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是促进健康的重要措施,老百姓感受比较直接、具体和真切,因而也是加强民生领域地方立法的重点方向
一、总体情况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
这一公约是第一个关于控烟问题的全球性公共卫生公约,旨在向各缔约方提供一个控制烟草使用和烟草烟雾接触措施的框架,减少由此带来的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方面的破坏性影响
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该公约并供开放签署
2003年11月10日,我国签署了该公约;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该公约;2006年1月9日起,该公约在我国生效
目前,公约有181个缔约方,覆盖了世界90%以上的人口,是联合国历史上最广为接受的条约之一
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烟草需求,减少烟草供应,防止和减少烟草消费、尼古丁成瘾和接触烟草烟雾
公约第八条提出,各缔约方应采取立法、行政等措施,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从国家层面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一审稿)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务院拟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送审稿)》,但因各方面还存在争议,该条例仍未出台
目前,我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地方性法规
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截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