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管理制度一、全院干警应自觉遵守上级及本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规范化管理
二、同志之间应相互尊重,加强团结,禁止拉帮结伙,阳奉阴违
三、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奇装异服、带小孩和酗酒后上班,上班不得大声喧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男同志不得理光头、留胡须、蓄长发;女同志着检察制服(警服)不得浓妆艳抹,穿金戴银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干警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以及部门正、副职请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由分管检察长审批,特殊时期请假一律由检察长审批
请假须写出书面假条,按前款分级签署意见后交政工部门备查
假期届满不到政工部门销假到岗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请霸王假者,以旷工论处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假期的,事先应征得领导同意,回院后及时将领导补签署意见的假条交政工部门备查
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一般事假(非特殊情况)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天,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五天,每超一天扣津贴补助10元
探亲、婚丧、产假、病假、公休假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和上述规定期限内的事假,每天扣岗位津贴2
六、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上班必须准时签到
虽已到岗,但未按时签到亦视为迟到
超过上班时间45分钟未到政工部门说明情况者,虽到岗亦视为旷工半天
下班按整点时间提前15分钟签退不视为早退,提前下班者以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早退者视为旷工半天
七、严禁代签到签退行为,因公不能签到签退,需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批准,并由所在部门向政工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特殊情况应向有关领导联系说明并转告政工部门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每发现代签到签退一次,对代签人处罚10元,第1页共2页对委托人处罚5元
若委托人属迟到、(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早退、旷工的,另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者,责令有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八、对迟到、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