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恩施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XX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廉洁从政、务实高效,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法治型、服务型、清廉型、效能型政府
第三条县政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落实好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
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XX县区长办公会议
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协商处理后,向县长报告
第七条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处XX县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在县长外出期间,受县长委托,处XX县区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按分工负责处第1页共12页理分管工作
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第九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安排处XX县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督办落实县政府决定事项XX县区长交办事项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处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