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责任制四项制度一、党建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为了加强和改进局属各支部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管党责任意识,提高管党工作水平,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委和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党建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1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级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阶段性党建中心工作推进情况,局党委部署的日常党建工作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党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建立健全各支部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抓好“两新”组织和其他领域党的建设情况
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处置不合格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内统计等党建基础性工作情况
执行“三会一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各支部党建工作重大决策、决定,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二)报告主体局属各支部、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
(三)报告时间各支部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上报报告
重大事项要及时专题报告
组织需要听取报告的,以通知为准
(四)报告形式1
各支部要按报告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办)递交报告
报告需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上报
重大事项报告
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在书面报告的同时,向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五)报告要求1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定期报告工作,报告要做到真实、准确
报告以月为期及时上报,逾期不补报;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严肃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支部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党建工作检查通报制度为加大党建工作落实力度,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和质量,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目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