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典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制2019年8月2日-1-1.为科学判定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火灾、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领域重大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本指南中需重点关注的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尚未纳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但需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引起重视、重点管理的事故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
事故隐患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判定,不在直接判定法规定范围的,再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5.直接判定法中描述的隐患情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应考虑整改时间较长、整改难度较大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符合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典型重大事故隐-2-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中任何一款隐患情形描述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本指南给出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需重点关注的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供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参考,符合其中任何一款隐患情形描述的,可判定为需重点关注的事故隐患,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6.综合判定法应从管理要素、环境要素、技术要素三个方面考虑对重大事故发生的综合作用,由判定人员依据规则进行综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