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确定第五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及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措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有关要求;并在工程量清单细目中以总额价形式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作为指定报价,费用总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报价,不得擅自更改;当建设单位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能满足施工实际需要时,施工单位应在其他相关子目报价中考虑不足部分。第三章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用;5.隧道逃生管等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及专用设备、工具的使用费用。(三)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支出。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2.火工材料、放射性物品的临时存放所需费用;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五)安全技能培训、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及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支出。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3.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费用;4、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措施支出费用。(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第九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